2019百校大联考6(2019百校联考数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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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000亩,分南北两个校区,现有各种校舍建筑物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生活、文体活动设施齐备。建有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多个。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国际商务等8个系,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国际金融等26个专业。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7000多人。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滨海新区九大功能区的腹地。经济活跃,交通便利。滨海新区经济和天津自贸区建立的强劲发展,为毕业生创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学院近三年来的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 〔2013〕40 号文件规定,毕业生两年内在津签署就业协议,可以落户天津市,为学生就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考指南或招生文件。

第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人学年),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酒店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1100元,普通公寓4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普通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我校2017年在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属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 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040 (就业指导处)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041(学生处)

学院网站: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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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联考MBA的优势在哪里?为什么都推荐亚洲城市大学?

免联考MBA与联考MBA具体有以下不同:

1、颁证学校不同海外商学院独立办学MBA和中外合作MBA由外方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符合条件教育部可颁发学历学位认证,全球通用,联考MBA是由国内录取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2、授课方式不同联考的项目以传统的讲授,应试教育为主,注重考试,免联考MBA课程更注重实战和体验,开放式的教学,更多的让学生参与,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录取方式不同报读国内联考MBA的学员必须参加12月份的联考,国家对不同地区的高校有不同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报考免联考MBA一般由中外双方院校自主确定考试录取方式。联考更侧重于应试能力,免联考的自主招生更侧重于学生的工作背景和发展潜质。

4、学员构成不同免联考MBA针对工作经验在5-10年的企业中层的管理人员,不想参加联考,为了有更好的事业发展,外企学员占一半以上;联考的学生相对较年轻,大多数是为了读书找工作,对管理经验也不做要求,更适合刚毕业不久,应试能力较强的学生。

5、学制要求不同免联考MBA通常学制在1.5-2年,国内联考MBA一般在3-5年(算上报名时间),相对而言,国内在职联考MBA学制时间更长。联考MBA一般学习时间是2-3年,在国内招生院校内学习。

6、若仅有毕业证没有学士、学位证,能否报名?是否有资格获得MBA学位?MBA学生毕业授予硕士学位;报名时仅有本科毕业证没有学士学位证可以报名,录取后完成要求的各培养环节,就可以获得MBA学位。

7、各自的报考流程!国内联考MBA入学流程每年10月网上报名 ——11月现场确认——12月考试——春节前后,阅卷——来年2月底3月初,公布成绩——名校开始陆续公布分数线——名校开始陆续公布面试时间——3月底4月初,开始公布国家线——其它MBA院校开始陆续公布分数线——其它院校开始陆续公布面试时间。免联考MBA申请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进行测试(逻辑、英语或者案例分析)——公司领导或者行业上的专家、教授的推荐信——合格者获得录取通知书。

8、上课形式一般为每月一门课,时间集中在周末和节假日上课,提供最专业、多元的学习环境给学员。且免联考MBA不需要出国读书,采用在国内上课的教学方式。实现不出国门即可轻松拿到国外MBA学位、不用参加国内MBA联考,面试通过后即可快速入学。

最后,免联考MBA有哪些好处呢?不用挑灯夜读。免联考MBA节省了备考时间,很多联考的学生考二三年可能才考得上,甚至失败,而免联考只要条件满足,即可入学。免联考MBA学制比较短,最短12个月可以毕业,一般的在18到24个月都可毕业。而联考MBA硬性要求很高,达不到就无法报考。值得一提的是,现代社会积累人脉是非常必要的,免联考MBA的招生人员主要以企业高管,老板等为主,很多知名企业的老板都在其中。而法国ISTEC高等商学院的MBA课程项目,是中国教育部推荐院校,全法学生职业规划TOP5,学位全球认可高商,而且是国内唯一博士企业家导师团队领衔的MBA实战项目,同时也是国内同类商学院项目中学费最亲民的MBA项目。

重庆交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南岸校区、双福校区两个教学区。

1.学校全称:重庆交通大学(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0618。

3.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6.办学地址: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邮政编码:400074。

双福校区: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邮政编码:402247。

7.就读地点: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各专业新生在双福校区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各专业新生在南岸校区就读。

8.基本办学条件:

学校学科专业覆盖面广。现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59个普通本科专业,2个本科层次、4个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3万人。

学校教学条件好、实力强。学校占地面积3120亩,校舍建筑面积74万多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外文数据库30多个、年订报刊2400余种、纸质图书20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逾2.9亿元。学校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6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卓越计划”专业、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专任教师150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50人,研究生指导教师58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近700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部级及以上专家教授120余人。中国工程院郑皆连院士、韩其为院士、梁应辰院士等150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高。本科毕业生离校时的初次就业率已连续17年达90%以上,年底就业率超过98%。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09年、2000年连续两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被评为“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2013年、2011年、2009年、2007年连续四次被重庆市评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56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共计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招生专业共计4个。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专业为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招生专业为轮机工程技术、航海技术、物流管理、工程造价。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我校共计27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1个大类进行招生。详情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于普通本科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市、区),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征求考生意见,若专业调剂时,无法联系上考生,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pide;生源地高考分数总分×100×30%+专业成绩pide;生源地高考专业联考成绩总分×100×7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航海技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或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5或以上。

第十六条 我校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相同时,我校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情况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在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专科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标准:23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专业学费标准:12000~17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外方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当年收费标准缴纳。

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等多项奖学金,详情请登录:http://查询。

第二十二条 我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勤”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

2.咨询热线:023-62652497(语音电话)023-62652498;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5.QQ在线咨询:2314676741、2212221026、2532392076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2789036。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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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U1] [CU2] [CU3] 》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线。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我校与东莞市台商育苗教育基金会合作开展粤台联合培养项目,首期设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多媒体设计)、经济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商)、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精密制造)、自动化六个专业,招收300名学生。学生采用“3+1”联合培养模式。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投档,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

体育类、音乐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在广东省的成绩排位优先录取。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省外招生中,音乐学(音乐教育)招收音乐类联考的考生;音乐学(舞蹈)招收舞蹈类联考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男性身高168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社会体育专业体检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普通理科专业4300元,普通文科专业3800元,外语专业4300元,体育专业4300元,艺术专业8000元,软件工程专业5500元,粤台联合培养专业学费待定。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年1100—17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年900—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 新生奖学金:

(1)凡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广东省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其中按总分排序,文理科各取前10名,给予每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分四年发放,每年1万元;其余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被粤台联合培养计划所属专业录取的考生符合上述要求的,除以上奖励外,可获全免赴台湾高校学习学费奖助金(约2万元人民币)。

(2)凡第一志愿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外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该省(市、区)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按总分排序,文理各科最高分新生,可获得新生奖学金,给予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2. 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等,金额由5000元到20000元不等。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2000元不等;

(2)企业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东穗奖学金、驰鹏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国基集团奖学金、云天奖学金、广强建筑奖学金、冷阳奖学金、汇富励志奖学金、松山湖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万善励志奖学金等,金额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

4.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每人2000-3000元。

(2)企业助学金:广东汇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环顺环保器材有限公司、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通洲预制件有限公司、东莞万善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东莞春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我校设立助学金,金额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5.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6.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8000元。

7. 其它:学校还通过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传 真:0769—22861918

电子邮箱:zsjy@dgu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校审计监察处(纪委)

联系人:李俊祺

监督电话:0769—22861983

传 真:0769—22861983

电子邮箱:sjc@dg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于3月17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东莞理工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有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9考研时间确定具体是什么时候?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安排如下:

1、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

3、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

4、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

5、12月24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6、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扩展资料

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港澳台联考录取分数线

一、本科批次

(一)普通类院校(专业)文史、理工类:300分。

(部分院校执行400分)。

(二)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史、理工类:200分。

(三)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史、理工类:200分。

二、预科批次

预科院校文史、理工类:280分(其中,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380分)。

相关录取说明

录取最低分数线为400分的院校,意味着400分以下的考生无法被这些院校录取,但不意味着超过400分的考生填报这些院校就一定被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为400分的院校投档线往往不止400分。

如果考生成绩只是刚过400分,却只填报录取最低分数线为400分的院校,本科批次就有可能无法投档。建议考生应同时填报录取最低分数线为300分的院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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