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同学们谈谈益阳2020年初中调研卷,以及益阳2020年初中调研考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同学有所帮助,不要忘记分享给你的朋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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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教育局2019中考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为不断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基教、职成教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基教、职成教、计财、督导、纪检、监察、教师工作、社管、教研、装备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基教科),由基教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职成教科副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 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牵头组织本区县(市)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并于3月中旬将本区县(市)考试与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我局审批后实施。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市直有关学校相应工作按属地原则,服从当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和指导。
二、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资格认定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益教通〔 2011 〕 34 号)要求,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输入“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录取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招管理系统)。
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录取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 3A 以上,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 两个维度必须达到 A 等,且 6 个维度中最多只能有一个 C 等(其余为 C 等以上)。录取到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为 2A 以上,且“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 两个维度必须为 B 等以上。按照我局有关文件要求,凡不能向学校提供社会义工活动有效证明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公民素养”维度不能认定为 A 等。
初中毕业生资格由学校认定,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6 个维度均为 C 等(含 C 等)以上,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科(含体育、艺术)成绩及格或通过补考及格,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道德品质”或“公民素养”为 D 等的,缓发毕业证书。须在一年之后到其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其“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 已达到 C 等以上的标准方可补发毕业证书。
合理安排和引导初中毕业生分流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工作进度”和“控制普职比例、控制普高规模、控制办学班额”的要求,合理安排招生工作和招生计划。
我局将依据学生生源状况、普职协调的要求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市)。各区县(市)要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按照标准班额( 50 人 / 班,学考九科一次性合格率低于 85% 的学校按 45 人 / 班)下达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并报我局审核。各区县(市)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逐校制定毕业生分流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严格控制学考成绩较差的学校招生计划,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减少招生计划,缩小班额。
四、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工作
坚持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我局将审核市内公、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类学校的招生资格和招生控制性计划,对取得招生资格的学校将在《 2015 年益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告》中予以公布。未经我局审核备案并公布的学校不得在我市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
认真做好中考政策宣传。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有关招生政策和改革内容的宣传力度。要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全市职业教育招生宣讲团”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检查、督促各初级中学将我局印制的《 2015 年益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张贴到校、到班,将《 2015 年益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发到毕业班级学生手中。学校要组织召开毕业班学生及其家长培训会,认真做好《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和回收存档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信息。
认真组织学生志愿填报,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详见附件 1 )完成。今年,学生所有志愿均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各初中学校要于 7 月 7 日组织本校全体考生集中开展志愿填报培训和指导。考生要在初中学校的指导下,填写纸介质志愿表,送学校存档备查,同时填报网上志愿。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网上志愿填报须知》,让考生掌握网上志愿填报流程与方法。强调志愿填报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确保纸介质志愿与网上志愿填完全一致。非择校生各类志愿在公布中考成绩和成绩分段统计后填报,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于 7 月 11-13 日在益阳教育网( )上填报,每类只能填报 1 个志愿,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从填报的“志愿 1 ”对象中录取。择校生志愿于 7 月 29 日 -31 日在益阳教育网上填报。学生及家长对志愿填报自行负责,密码由学生及其家长掌握。
五、切实抓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制度。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既是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招生考试。在我市就读而未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不但不能录入高中阶段学校,而且将计入毕业学校年度辍学率。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我局组织命题、制卷、组考、评卷,全市统一考试的科目,考试总分为 1020 分。其中语文、数学各 150 分、英语 120 分,思品、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 100 分(其中经典诵读知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 内容 以 5-10 分纳入语文、思品、历史等学科考试;创文创卫知识以 5-10 分,国防人防教育、安全法制教育、禁毒防艾知识各以 5 分纳入思品学科考试;创“两型”社会知识以 10 分纳入地理学科考试),除思品为开卷考试外,其余科目均为闭卷考试。全市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 2 。二是由我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要求,由各区县(市)自行命题、组考、评卷的科目,考试总分为 180 分,其中体育 100 分(含体育健康知识考试 20 分),艺术 50 分(音乐、美术各 25 分,艺术和体育健康知识可以分卷合堂考试),实验操作 30 分。体育考试按《关于做好 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益教通〔 2015 〕 9 号)、艺术考
试按《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工作的通知》( 益教通〔2014〕18号 )、实验操作考试按《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初中毕业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益教办通〔 2009 〕 15 号)要求执行。三是区县(市)可自行申报组织信息技术试点考试,其组考方案和分值报我局中招办备案。凡没有进行试点考试的,必须按规定要求组织进行考查,考查按《关于做好 2011 年益阳市普通初中毕业信息技术考查工作的通知》(益教通〔 2011 〕 31 号)要求执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内 2015 年初中毕业生没有参加初二生物和地理考试的,今年必须同时报名参加本次初二生物和地理考试,休学、外地转入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凭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单”办理相关手续。
各区县(市)要根据我局的组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组考方案,选配素质较好的高中教师担任考室的主监考。有申报计划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报考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的考生集中在一个考点考试。要严密组织考试,严防试卷泄密和考试舞弊行为。评卷工作由我局统一实施网上评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查卷。 6 月 20 日前各区县(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测试成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艺术考试成绩、试点考试等成绩和优惠加分信息统一汇总到中招管理系统并报送我局中招办。
六、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 2013 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 [2013]3 号)要求,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 统一组织填报志愿、 统一录取。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自主招生、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监督”的原则,实行统一安排、阳光操作,确保同级同类学校和同等素质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达到初中毕业要求,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录取到高中阶段招生学校。
益阳市一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县(市)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区县(市)内招生。中职学校招生全市统筹,考生可以跨区县 ( 市 ) 填报市内任一中职学校,各区县(市)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大市外招生力度,跨市(州)招生的中职学校名单及其招生计划由区县(市)报我局职成教科汇总审核。
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 60% 分配到初中学校(区县市报工作方案时上报具体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由在该校就读 3 年的快车教育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获得,均衡生 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学校公费录取分数线的90%。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转变培养模式,积极创建特色学校。非音体美特色的省示范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计划的 2% ,且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招收部分其他特长生(不含音体美特长生),但自主招生比例不能超过 5% 。学校招收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报名条件、招生和测试办法须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后实施。
严格执行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今年择校生比例在省厅未出台新的政策前为非择校生计划的10%(若省厅出台新的文件则执行新政策)。 申请择校的考生根据中考成绩,在符合“限分数”政策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择校志愿,并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择校手续后,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严格执行学生优惠加分政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8 分、 6 分、 4 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 4 分、 2 分;烈士子女加 20 分;少数民族考生,聚居乡的加 20 分,散居城镇的加 5 分,散居农村的加 10 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 10 分。其他不再享受加分。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分批次分阶段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各区县(市)组织录取,录取方案和所属学校录取线于 8 月 10 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中等职业学校由中招部门提供志愿信息,由学校自主录取。初中起点本科小学教师和初中起点专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各区县(市)省级示范性以外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于 8 月 25 日前报我局中招办审批,并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上报新生学籍。上报的新生信息必须包含姓名、中考报名号、中考总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号等内容,经区县(市)教育局审核,由我局职能科室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凡未经我局审批录取的新生,或未按要求上报新生信息及信息上报不全的,将不予注册。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中招工作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规治考,要按照 2015 年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 1 )开展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中招工作有条不紊。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其它学校已录取公示的学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严禁高中学校私自招生,采用承诺免除学杂费和生活费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和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凡超计划、低于录取控制线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严禁在招生工作中以各种名义乱收费。严禁招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泄露学生报名与考试信息。严禁在招生中设置壁垒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隐瞒招生信息,限制志愿填报。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强迫或误导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各级教育审计部门要加强招生经费和办学经费审计,对违规开支或支付招生经费的学校,要责令退赔并予以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对 2015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 ,将严格按照《 益阳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益教联〔2014〕10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15 年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 全市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益阳市教育局
2015 年 2 月 25 日
附件1:
2015 年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科单位
1-2 月
中招工作调研,制定、 下发中招文件。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2 月底
上报辖区内各高中学校分校招生控制性计划。
市、各区县(市)计财科(股)
3 月1日 -2 日
下达区县(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
3 月上旬
下发中招管理系统软件。
市教育局中招办
3 月中旬
各区县(市)上报考试与招生实施方案。
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3 月下旬
1. 审核分校招生计划、编印下发《招生公告》
2. 编印下发《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市教育局中招办、计财科
4 月上旬
组织全市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
市教育局中招办
4 月21-30日
1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
2. 区县(市)上报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艺术考试组考方案。
3. 区县(市)上报信息技术试点考试的组考方案。
4. 中小学招生宣传工作检查、督查。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4 月25日 -5月15日
1. 汇总、上报全市报名信息
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特长生测试
4. 全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5. 区县(市)组织的艺术考试
6. 信息技术试点考试或考查。
7. 上报试卷计划。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或基教科(股)
5 月29日
抽调中考命题教师
市教育局中招办
5 月31日 -6月14日
1. 抽调中考评卷教师
2. 命题、制卷
3. 制定中考组考方案
4. 召开考务工作会议
市教育局中招办
6 月16-17日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市、区县(市)教育局
6 月20日 前
各区县(市)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加分信息。上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特长生测试、艺术考试、试点考试成绩上报。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6 月19-30日
扫描评卷,处理违纪考生成绩,成绩数据汇总。
市教育局中招办
7 月3日
在益阳教育信息网、各初中学校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下发《中考志愿填报须知》。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7 月6 日-7日
各初中学校受理学生查分申请。
各初中学校
7 月7日
各初中学校召开志愿填报培训会,指导初中毕业生进行志愿填报。学生志愿表存档
各初中学校
7 月8日
1. 各区县(市)上报非省示范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均衡生、文化生、特长生、自主招生)和择校生分类招生计划。
2. 上报中考查分信息。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7 月9日
组织查分。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7 月10日
1. 通报查分结果
2. 公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均衡生、文化生、特长生、自主招生)和择校生分类招生计划
3. 公布中考成绩分段统计表
4. 在益阳教育网上分别发学生中考成绩的市、县排名,供学生及家长查询。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7 月11日 -13 日
学生在网上填报所有高中学校志愿。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7 月15日
公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公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
7 月16日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均衡生、文化生、特长生、自主招生)统一录取。
市教育局中招办
7 月17日
在益阳教育网上公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录取名单。
市教育局中招办
7 月20日 -22 日
已录取学生到高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确认录取后不再填报择校志愿,不再录取其它学校。
各省示范普通高中
7 月23日 -24 日
省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取消未领取录取通知书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公布。向市中招办上报取消录取资学生名单,申请补录。
各省示范普通高中
7 月27日
在益阳教育网公布取消录取资学生名单,公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补录人数
市教育局中招办
各省示范普通高中
7 月28日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降分补录。在益阳教育网上公布补录名单
市教育局中招办
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7 月29日 -31 日
学生网上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志愿。
市教育局中招办
8 月3日
公布择校线,公布上线名单、办理择校手续。
各省示范普通高中
8 月4日
公布择校生录取名单,办理择校生补录手续。
各省示范普通高中
8 月5日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统一录取审批。
市教育局中招办
8 月7日
公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名单。
市教育局中招办
8 月10日 前
各区县(市)划定非省级示范普高录取线并报市中招办备案,全市统一公布录取分数线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8 月11日 -21 日
第二批录取:其他高中阶段学校。
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8 月25日
区县(市)组织录取的新生报我局审批。
市、区县(市)教育局基教科(股)
10 月20日 前
普通高中新生电子注册。
市、区县(市)教育局基教科(股)
10 月—12月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质量分析,试卷分析。
市、区县(市)基教科(股)
附件2:
全市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上午
下午
6 月16日
8:00 —9:30数学
10:15 —12:15语文
14:00 —15:00历史
15:45 —16:45思品(开卷)
6 月17日
8:00 —9:30英语(含听力25分)
10:15 —12:15(物理、化学)
14:00 —16:00(地理、生物)
2020中考具体时间 2020年湖南益阳中考时间
不知道2020中考时间?小编整理了2020年湖南益阳中考时间,一起来了解一下2020中考具体时间:2020年湖南益阳中考时间的具体情况吧。
2020中考具体时间:2020年湖南益阳中考时间
2020湖南益阳中考时间:7月16至7月18日
中考应试技巧:
一、要认真审题,认真计算。审题不认真,计算不仔细这也是每年中考都要发生的问题。要静下心来,至少看两遍再做答。
二、选择题要十分谨慎。语文、数学的一卷,外语的二卷是客观性试题,一般都是四选一。命题者给了四个选项,其中一个是正确的,三个是错误的。但是这三个错误选项要对正确的选项构成干扰。“一要干扰,二要干扰有效”这是命题者的初衷。
三、不放弃每一道题。对于一般考生来说,有些题稍微难了一点,因为是选拔性考试,要有一定的区分度,所以要有一小部分难题。中考也是分步赋分,做对一步就可以得一点分,所以不要轻易放弃。认真审题,能做几步就做几步,一直到做不下去为止。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0中考具体时间:2020年湖南益阳中考时间具体内容,知道了时间那么广大的初中生们就是要好好的复习准备考试了,抓住最后的时间!
湖南益阳2020年经济师考试考前重要提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重要提示?
猎考网编辑为考生准备湖南益阳2023年经济师考试考前重要提示,为考生发布经济师考试的相关资讯,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21-22日举行。为更好地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举行,请人员认真阅读我院网站发布的《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的具体要求,知悉防疫相关规定,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进入考点时主动配合考点人员查验。
二、1.本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人员可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网址)
2.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须在计算机上作答。人员参加考试可携带文具仅限于铅笔。严禁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上配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随身携带的非考试用品统一存放在知识点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离场时自行取走。
3.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
4.在开始作答之前,人员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正常;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5.人员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独立进行作答,不得与其他人员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到无法登录、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时须立即举手询问,并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得自行处置。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
6.考试全程,人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
7.考试结束后,人员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
三、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要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准确找到自己的考场,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
四、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好出行时间和交通路线。因防疫需要,人员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建议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1.5小时到达,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人员,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知识点后即停即走。
五、人员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电子身份证、单位社保卡不能作为有效证件参考),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前彩色打印),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六、所有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七、1.考生考试当天现场体温测量及复测均异常(≥37.3℃)、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健康码为红码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11月8日以来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考试当天能提供近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为方便安排隔离考场,请考生提前自主查询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符合条件2的人员在11月20日12:00前向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主动报告备案,没有主动报备的不允许参考。
八、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九、根据规定,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作违纪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响,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十一、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十三、人员在考前及考试期间应按规定主动如实申报自身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包括虚假健康码行程卡)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人员诚信参考,远离作弊,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1:
部分涉考法律提示
1、《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附件2:
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进行。疫情防控按照人社部考试中心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人考中心函〔2020〕32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4号)执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试前14天(考试日)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试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六、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须现场签字确认,作为不参加考试(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依据。
七、 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且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请此类考生在考前一天向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主动报告备案。
八、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九、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知识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一、考生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
十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规定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十四、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报备电话
长沙0731- 82563172
株洲0731-28813393
湘潭0731-58568994
衡阳0734-2826112
邵阳0739-5324935
岳阳0730-8882303
常德0736-7893126
张家界0744-8230135
益阳0737-4226090
娄底0738-8312396
郴州0735-2871247
永州0746-8329607
怀化0745-2390286
湘西0743-8222104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0731-85063789、8506374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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