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同学分享民事案件正副卷调研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事案件案卷整理顺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分享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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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事案件有几个卷宗
一般情况下有两个卷宗,一个正卷,一个副卷,正卷是按照法定程序从立案到结案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法院的笔录和该案件的最后结果相关的书面材料,可以由当事人调取,并且其中的材料可以复制,而副卷是不能让当事人看也不能复制的卷,也就是跟案件有关的所有涉及审判机密的材料,有审理报告,合议笔录,以及该案件的法律文书签发原件,通俗的讲就是所有有领导签字的材料都在副卷,除了法官,别人看不到。
但是特殊情况下如果该案件的证据材料特别多,可以将证据材料挑出来专门订一个证据卷,如果证据很多也可以定两个,一般一本在100页左右,所以说民事案件的卷宗正卷可以有很多册,但是副卷却只可能有一本。603724700 杨律师
[img]民事卷宗整理顺序
民商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13、送达回证
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
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
16、司法鉴定书
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18、司法鉴定书
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
20、调查笔录
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
23、撤诉申请书
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25、宣判笔录
26、送达回证
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
28、二审法院退卷函
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
31、备考表(须空白纸)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评议笔录
4、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7、备考表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八条 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第十四条 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中没有列举的诉讼文书材料,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形成的顺序排列。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申诉案件、复核案件和加减刑案件的文书材料,可参照上述排列顺序整理。
第十五条 集团性重大刑事案件和涉及面广、具有群众性的重大民事案件,其中有共同性的问题,也有只属于个人责任的问题,案件形成的材料较多,其组卷办法,在反映全案基本面貌的基础上,属于共同性的问题立成综合卷,属于个人责任问题的分别单独建立分卷。其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参照一审案件的排列顺序处理。
第十六条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是否分立成正卷、副卷,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省、市、自治区法院系统实际工作的需要,自行决定。
民事诉讼普通程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普通程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普通程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物件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为什么说普通程式是民事诉讼中最完整最基本的诉讼程式
普通程式是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所适用的程式,是基础程式,体现了诉讼程式的全貌,是诉讼程式中最完整、最系统、是全面的程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其通常适用性表现为:所有的普通案件都适用和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都可以适用!
其内容的充实性和体系的完整性表现为:它包括了第一审程式从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到法院裁判的整个程式;规定了各种诉讼制度,如起诉制度、受理制度、庭审和裁判制度等;
其程式的广泛适用性表现为:它具有类似审判程式的通则功能;
普通程式的基础性表现为:一审程式中的简易程式实际是以普通程式为基础的,没有一审程式就不会有第二审程式,而没有一审程式也就没有审判监督程式,而一审程式的核心就是普通程式;
阁下可以根据以上资讯扩充套件,这个字太难打了,就说到这里,谅解!
民事诉讼法一审普通程式的地位
你好!
参考回答:
一审普通程式具有程式的完整性、广泛的适用性等特征,起著各种诉讼程式通则的作用,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式的基础程式。
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江伟 主编
民事诉讼普通程式可以变为简易程式吗
可以的。
虽然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普通程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式审理”,但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正,即“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式进行审理”,同时并特别强调“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式转为简易程式”。
但当事人这个程式选择权是有限制的,即当事人对程式的选择必须要“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主要是:一、当事人对程式的选择权不能与法院对程式的决定权(即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式进行审理的)相矛盾,二、当事人对程式的选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什么样的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式和普通程式?
简易程式是相对于普通程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式。
简易程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式简便。
法院适用简易程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适用简易程式的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并且,简易程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式。
简易程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式简便。
民事诉讼普通程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普通程式是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式。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汉语注音:mín shì sù sòng 英文释义a civil action;mon pleas)。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二、民事诉讼概述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中普通程式可以转为简易程式吗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式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15号)
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式转为简易程式。
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两种:一是普通程式,二是简易程式。所谓程式转换,从字面理解即是指将原来由简易程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式审理,或将原来由普通程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简易程式审理。这就涉及到适用简易程式和普通程式案件范围的划分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采用“概括式”即用定义的方式,对适用简易程式的案件范围进行了界定,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三个要件的案件就可适用简易程式,其余则适用普通程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68条也对“三个要件” 的含义进一步作出解释。但由于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区分适用简易程式案件还是适用普通程式案件的界限标准仍过于原则,收案范围不明确,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缺点比较明显。
民事诉讼简易程式与普通程式的主要区别
1、审判员独任审理,普通程式一般由3人组成合议庭;
2、简易程式庭审流程简单,无需严格按照民诉法规定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普通程式则不可以;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普通程式调解案件可否不分正副卷
是的,但是要把调解笔录也要装订进去。
上级法院可以调取基层法院副卷
可以的。
《规定》明确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确因检察监督办案需要时,可以一并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正卷与副卷。市、县两级检察院调阅法院诉讼卷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据悉,修订后的《规则》完善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工作机制,确保全面客观审查监督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说,《规则》完善案件交办机制,取消交办案件必须要求下级检察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同时将交办案件的处理结果由“报请上级检察院审核”改为“报上级检察院决定”,使其体现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特点。张雪樵说,落实党中央有关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的要求,完善案件审查范围,确立全面审查原则,“落实党中央有关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的要求,在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后,增加调阅法院的诉讼卷宗副卷相关规定”。他说,《规则》明确检察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的四种法定情形,并对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问题作出衔接性规定。
法院卷宗怎么整理?有哪些必须要?民事和刑事的都要。
每个法院整理卷宗的方式都会有些许不同,但是大致的顺序是一致的,而民事和刑事案件,卷宗整理也基本是一样的。
整理案件、装订卷宗每个案卷都必须分正、副卷。正卷主要从本案受理开始到终结的顺序整理,般是什么起诉书,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的身份材料,以及答辩状,还有证据材料,以及委托送达函,最终的审判书,送达回证。
副卷主要内容是有关案件的案件报告、合议庭合议记录、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作出法律文书原件(如裁定、判决书)等涉密资料,也必须按照顺序来。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第八条 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第九条 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移送书;(4)起诉书正本;(5)起诉书附件;(6)阅卷笔录;(7)准备庭笔录;(8)送达起诉书笔录;(9)审问笔录;(10)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1)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的有关材料;(12)开庭前的通知、传票、提票等;(13)开庭公告;(14)审判庭审判笔录;(15)审判庭询问证人笔录;(16)辩护词、公诉词;(17)合议庭评议笔录;(18)案情报告;(19)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
(20)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原本和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和裁定书等送达回证;(23)抗诉书;(24)移送上诉案件报告或上诉案件移送书;(25)上级法院退卷函;(26)上级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正本;(27)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28)赃、证物移送清单和处理手续材料;(29)备考表;(30)卷底。
第十二条 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诉状或口诉笔录;(4)立案通知书(通知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5)应诉通知书回执;(6)答辩书;(7)询问笔录;(8)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9)调解材料和调解笔录;(10)准备庭笔录;
(11)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开庭前的通知、传票等;(13)开庭公告;(14)审判庭笔录;(15)案情报告;(16)评议笔录;(17)调解书、撤诉书;(18)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
(19)判决书或裁定书原本和正本;(20)宣判笔录;(21)送达回证;(22)上诉书;(23)上级法院退卷函;(24)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正本;(25)证物处理手续材料;(26)执行手续材料;(27)备考表;(28)卷底。
第十七条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张编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备考表不编页码。页码编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字体要整齐、清楚。
第十八条 要认真登记好卷内目录。一份诉讼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判决书、裁定书的原本和正本编一个顺序号。卷内目录应按卷内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标明起止张号,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十九条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个项目,都要用毛笔或钢笔逐项填写齐全,书写要工整。其中结案日期填写正式宣判日期。
第二十条 装订前要做好诉讼文书材料的检查。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纸面过小的书写材料,要加贴衬纸。
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当译成中文附在后面。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材料上的全部金属物都要剔除干净。
第二十一条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每卷以二百张左右为宜,过多时应按形成的顺序分册订卷。
第二十二条 卷宗必须用线绳三眼至五眼装订牢固,不要漏订。长度应在十八公分左右。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材料,要单独立卷,不要与公安机关预审卷、检察机关起诉卷混订或合订。
第二十四条 卷宗装订以后,应检查文件材料有无漏订现象,然后在卷底装订线上贴上封纸,并用承办书记员名章加盖骑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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