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同学分享检察院调阅副卷调研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检察机关调阅法院副卷的意义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分享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上级法院可以调取基层法院副卷
- 2、检察院副卷无关人员可以看吗
- 3、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规则是什么
- 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的答复
- 5、检察院卷宗如何整理
上级法院可以调取基层法院副卷
可以的。
《规定》明确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确因检察监督办案需要时,可以一并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正卷与副卷。市、县两级检察院调阅法院诉讼卷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据悉,修订后的《规则》完善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工作机制,确保全面客观审查监督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说,《规则》完善案件交办机制,取消交办案件必须要求下级检察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同时将交办案件的处理结果由“报请上级检察院审核”改为“报上级检察院决定”,使其体现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特点。张雪樵说,落实党中央有关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的要求,完善案件审查范围,确立全面审查原则,“落实党中央有关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的要求,在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后,增加调阅法院的诉讼卷宗副卷相关规定”。他说,《规则》明确检察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的四种法定情形,并对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问题作出衔接性规定。
[img]检察院副卷无关人员可以看吗
只要这个无关人员不会影响案情即可。
从原则上律师获取的资料,委托人是可以看的。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等资料律师有保密的义务。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规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共10章135条,对原条文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有70余条,涉及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两年申请监督期限、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调阅副卷、对虚假调解书监督、再次抗诉监督、申请复查、控申部门对复查案件的初核职能、非诉执行监督、对专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监督等诸多重要内容。各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修订后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条文规定的背景、原则和作用,有效贯彻落实修订后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实现依法监督、精准监督,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要加强与控申检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衔接机制,规范办案程序,保障民事主体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要加强对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情况的分析研判,研究解决民事诉讼监督办案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条文适用问题,应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第六检察厅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加强对下指导,确保适用司法解释的精准性;要从鲜活生动的民事检察实践中总结提炼民事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形成研究成果,以更高标准引领民事检察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法学理论修养的提高,以优质的办案成效和高水平的专业研究水准,增强民事检察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第五条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分别由控告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
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的答复
(1995年1月17日 法明传〔1995〕16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67号《关于上级检察机关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可以查阅同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案卷材料或者通过同级人民法院查阅下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案卷材料,但是不应直接调阅下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案卷材料。可以查阅的案卷不包括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等法院内部对案件研究处理的意见材料。
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级检察机关
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的请示
(川高法〔1994〕167号)
最高人民法院: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在检察机关能否调阅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上认识不一。讨论中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有上级法院才有权调阅下级法院的审判卷宗,上级检察机关或同级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可以向下级法院或同级法院借卷;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上级检察机关或同级检察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调阅同级法院或通过同级法院调阅下级法院的审判卷。但不能调阅法院内部的“审委会笔录”、“请示”、“答复”、“研究记录”、“审理报告”、“合议庭记录”等材料;第三种意见认为,继续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七日高检研发字(1985)第14号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批复,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调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卷宗,并不受调阅方法和范围的限制。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当否,请批复。
1994年11月9日
检察院卷宗如何整理
检察院一般整理文书卷,卷宗装订顺序是按照办案流程装的,大概顺序是 起诉意见书、接受案件登记表、各种告知书、换提押证等、讯问笔录、审查报告、讨论笔录、起诉书、出庭通知书、出庭笔录、判决书、送达回证等.....,装订完了之后,贴上密封条,盖上公诉科章,完毕。我公诉科干过,所以比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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